国高相关政策及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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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填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通知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要求,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2018-04-20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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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018-02-07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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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重要通知
2018-07-27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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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第二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工作的通知
2018-06-12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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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项目申报建议书
为解决会员企业的的类似实际困难,更快地获取相关政策信息,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特别为会员企业提供“政府项目申报建议”服务,会员企业根据下述流程提交资料,便可获得由协会量身定做的《政府项目申报建议书》,协助会员企业发掘自身优势,提高项目申报成功率。
2018-05-23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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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第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工作的通知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下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要求,为做好今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下称“国高”)认定工作,现就有关国高名称变更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2018-04-03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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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请指南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及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企业需重新申请认定(2015年及以前认定的需重新认定);
2018-03-29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