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委2016年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项目扶持计划第一批申请指南

来源:本站日期:2016-03-15浏览:11584
一、审批内容
符合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要求的各类项目;电子商务产业链关键环节示范应用和推广项目;国家或省级电子商务示范配套项目;国家或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开展的示范创建项目;电子商务领域标准研制和推广等项目。
重点领域:
电子商务产业链关键环节示范应用和推广、国家或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开展的示范创建项目、电子商务领域标准研制和推广等。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3]119号)
(二)《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8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确定。
资助方式:事后无偿资助。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 2015年10月1日前成立;
2、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3、企业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经济纠纷以及进入司法、仲裁程序的案件,按要求报送电商统计数据,没有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二)资助标准:
1、 国家或省级电子商务示范配套项目按照不超过1:1的比例配套(无需专家评审);
2、国家级示范项目按照国家有关部委批复的方案或经市政府批准的工作方案执行;
3、对电子商务产业链关键环节示范应用推广、国家或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开展的示范创建项目、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建设项目给予资助,资助上限为1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采取事后无偿资助的方式,经专家评审和现场抽查,专项审计和验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为资助上限乘以评审得分系数。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项目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电子商务示范创建项目的实施方案,应包括:创建内容、商业模式、盈利模式、技术架构、创新程度、取得成效、知识产权、项目团队等主要内容(请参照后附提纲要求撰写);
(三)其它有关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填报数据应与报送给市统计局的数据一致);
6、近3个年度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当年提供最近季度会计报表;
7、“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
申请企业可以自愿提交以下辅助材料:投资机构对公司投资的相关材料、其它相关经营资质的证明文件、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国内知名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公司网站的评价排名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截止时间:2016年3月28日
   (二)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6年3月31日
 


 
附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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