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政策,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战略性新兴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资助类)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产业和领域
扶持产业:互联网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产业,生命健康产业,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设备产业。
支持领域:支持上述产业内的申报单位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以创新集聚优势资源和提升产业层级为战略任务,以重点领域服务和模式创新、重大战略布局、规模化示范应用推广、关键技术提升为目标,实施对经济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产业发展起到支撑引领作用的项目。
二、资助方式和金额
引入社会专业股权投资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对拟投资企业开展股权估值、入股谈判、确定入股价格等工作。财政资金按照“同股同价、共同进退”的方式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共同对拟投资企业进行投资。项目退出时机由合作股权投资机构进行判断。退出时机成熟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与项目单位协商,提出退出方案,财政资金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资金同时退出。
财政资助资金原则上按照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资金1:1的比例确定,分为股权投资资金和直接资助资金两部分,各占50%。其中,股权投资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2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直接资助资金需用于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支出。
三、申报与审核流程
申报流程:项目征集和材料合规性审核、项目路演和股权估值、市政府审定三个主要环节。项目来源包括项目单位自主申报和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推荐两种渠道。
方式一:项目单位自主申报。
1.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报告,市经贸信息委会同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和组织专家评审。
2.财政资金股权代持机构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开展项目推介,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听取项目单位汇报并做出投资价值初步判断。
3.股权投资机构对项目开展尽职调查、股权估值及入股谈判等工作,形成投资方案并上报市经贸信息委。
4.市经贸信息委编制扶持计划,提请市政府审定。
方式二: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推荐项目。
1.由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根据申报通知,组织符合申报条件、近期拟投资或申报通知发布日前6个月内(以工商变更登记日为准)完成投资的企业申报,由项目单位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且在资金申请报告中附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出具的投资意见报告。
2.市经信委会同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
3.市经信委编制扶持计划,提请市政府审定。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扶持计划申请书。
五、申请受理说明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常年受理、分批处理、滚动安排。
(三)咨询电话:23601100、23601101、82048676。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特别声明: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附件:1. 2016年战略性新兴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资助类)申请指南
2. 2016年战略性新兴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资助类)扶持计划设定依据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