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经贸信息委2015年度市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航空航天产业、生命健康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材料产业)产

来源:本站日期:2015-06-17浏览:7840
一、支持领域
航空航天产业重点支持航空电子、无人机、卫星导航、航空航天材料、精密制造技术及装备、微小卫星、航天生态控制与健康监测和通用航空现代服务等领域内的国内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单位,提升我市航空航天产业链关键和核心环节,培育细分行业龙头企业。
生命健康产业重点支持生命信息、高端医疗、健康管理、照护康复、养生保健和健身休闲等领域的产品、器材和设备等的经营企业,提升我市生命健康产业链关键和核心环节(明细情况见附件)。
新材料产业针对平板显示材料、新型储能材料、新型工程塑料、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和新型环保节能材料领域国内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单位,结合我市新材料产业发展实际,聚焦重点领域,提升我市新材料产业链关键和核心环节,培育细分行业龙头企业。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深府〔2013〕122号)。
(二)《深圳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深府〔2013〕118号)。
(三)《深圳市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深府〔2013〕121号);
(四)《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深府[2011]123号)。
(五)《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124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评审结果确定。每个项目的资助总额为企业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70%,贷款利率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年度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单个企业累计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资助方式:贷款贴息。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为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成立时间2年以上,从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或新材料业务1年以上。
(二)申请人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财务状况良好,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未出现连续2年亏损。
(三)申请人获得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在航空航天或生命健康产业相关领域拥有发明专利。
(四)项目在深圳实施,有助于提升我市上述领域产业链关键和核心环节,增强产业链核心竞争优势。
(五)项目符合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六)申请人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人员、场地、设施和资金等主要条件保障(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项目单位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且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七)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资助;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已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申请人,到期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申请本扶持计划资助。
(八)申请人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时上报统计数据。
(九)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www.szjmxxw.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验原件);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六)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七)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或新材料相关领域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八)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或场地租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九)近期(三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一份)。自2014年1月1日起已发生贷款事项的,提供贷款合同(应包括贷款内容、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放款计进、还款计划等);尚未发生贷款事项的,在2015年10月31日前提交。
(十)安全生产承诺书。
(十一)可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有关项目批复文件、合作协议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www.szjmxxw.gov.cn/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5年6月12日至2015年6月29日17:30截止。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6月30日17:30截止
(三)咨询电话:82107324,82108715。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八、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办理流程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定资助金额――上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政府审定――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申请人与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资金使用合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资金。
十、办理时限
常年受理,分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企业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到市财政委员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新材料、航空航天和生命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附件:生命健康重点支持领域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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